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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内部 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1-04 10:21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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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部)、各监事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已经2016年12月23日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内部管理规则(试行)

 

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规范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2〕6号)等规定,结合我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及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管理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管理,坚持沟通协调、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统筹安排、合理配置,降低资金管控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资本运营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本运营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2.研究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研究提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重点和方向,提交委办公会议审议;

4.研究提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方案,提交委办公会议审议;

5.研究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本运营处)职责

资本运营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主办处室,会同其他处室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办法;

2.制订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内部管理规则;

3.会同相关处室研究提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重点和方向;汇总各处室提出的项目支出建议方案,编制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方案;

4.组织所出资企业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5.批复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组织和监督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照经批准确定的支出方案,协调省财政厅办理预算支出资金拨付手续;

6.组织所出资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汇总编制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省财政厅;

7.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

8.汇总各处室职能范围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9.负责协调其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处室职责

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制订涉及本处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支出方向的有关制度文件,包括政策依据、企业支出项目申报和评定规则、操作流程、绩效评价等;参与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方向和重点;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和开展评定,并提出项目支出建议方案;监督检查企业预算支出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处(室、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项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指导督促安排资本性支出项目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调处理企业在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产生的经济纠纷等事项。

考评分配与财务监督处:负责将所出资企业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测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导企业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收支的财务核算。

改革发展处:负责根据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组织企业对创新、重点项目建设、改革改制等项目支出进行申报和开展评定,并提出支出建议方案。建立相关支出项目的项目库,并对项目库进行日常管理;对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

审计处:负责适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检查结果和审计结论纳入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畴。

政治部:负责根据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组织企业对人才项目支出进行申报和开展评定,并提出支出建议方案。建立相关支出项目的项目库,并对项目库进行日常管理;对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

驻委纪检组: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的编报、执行,作为廉洁建设重点风险防控点,由机关纪委负责过程监督,接受驻委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有新增支出方向,由涉及相关职能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支出建议方案。

三、工作程序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的编报程序

1.每年各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考评处测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6月底前,由资本运营处商各相关处室,提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委办公会议审议。

3.7月份,相关处室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和开展评定,提出支出项目建议方案,资本运营处汇总后,形成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方案,并于9月中旬,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委办公会议审议。

4.10月份,根据委办公会议确定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案,组织各所出资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资本运营处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资本运营处自收到省财政厅批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相关所出资企业;组织所出资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按照确定的支出项目,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原则上,已明确的项目,预算支出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确需按进度分批次拨付的,由项目企业在资本预算支出额度内,分批次向省国资委提出拨付申请,资本运营处组织相关处室提出审核意见,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

在预算年度内,由各所出资企业自主安排的支出项目,因不可预见因素或特殊情况,导致预算项目或金额发生变化的,由所出资企业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省财政厅。预算调整方案经省财政厅同意后,我委批复相关所出资企业。由我委确定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做预算调整,企业因项目变化导致预算资金无法开支的,应在年度结束后上缴,由我委纳入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监督

各所出资企业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报告预算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纳入企业年度决算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重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审计处会同有关处室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五)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使用预算资金的所出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编报上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省国资委。资本运营处会同有关处室审核后,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省财政厅。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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