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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下放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 管理权限(试行)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2-21 11:2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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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下放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

管理权限(试行)等事项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下放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A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非主业和参股非国有控股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1.上市公司投向非主业、参股非国有控股的投资项目;

2.所出资企业集团之间、子企业之间、集团与子企业之间互相参股,参股方投资的项目。

以上两项投资项目的核准,由所出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自行研究决定,不再报我委核准,但应将批准文件抄送我委,以便我委必要时对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

二、有关要求

1.上市公司投向非主业、参股非国有控股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我委规划、国有资产布局的总体要求;上市公司非主业投资项目要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上市公司参股非国有控股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有利于企业主业产业链培育和延伸发展,或是政府鼓励支持的、需要国有资本介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企业投资项目部分审核权限下放给所出资企业后,各所出资企业应严格按照《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14〕1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调整和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并抄送我委。

   

福建省国资委

201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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