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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 安全生产八条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5-04 16:02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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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

安全生产八条规定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现将省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的通知》(闽安委办[2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国资委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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