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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国资委贯彻落实福建省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3-31 13:01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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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国资委贯彻落实福建省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部):

《福建省国资委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已经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5年3月26日    

福建省国资委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闽委发〔2014〕25号)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着力构建“统一领导、依法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的国资国企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现结合省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省属所出资企业做优做强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省国资委主要职责是: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挂钩;

3.组织或参与开展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

1.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挂钩。

责任领导:刘捷明、孔繁军

责任单位:政治部、考评处

2.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领导:郭锡文、邱志向

责任单位:资本运营处

3.参与开展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责任领导:邱志向

责任单位:资本运营处

4.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督查。

责任领导:黄共和

责任单位:监察室

5.加强对委机关内部及产权交易中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

责任领导:郭锡文、郑默人

责任单位:办公室、产权管理处

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适时组织举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责任领导:孔繁军、邱志向

责任单位:政治部、资本运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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