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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公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3-05-02 09:06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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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这份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制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实现美丽中国、永续发展。     《“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共分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实施路径以及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规划目标是到“十二五”期末,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农房,引导农村建筑按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具体目标为四条。     一、实施100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选择100个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二、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2014年起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2015年起,直辖市及东部沿海省市城镇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力争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40万套。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机遇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绿色建筑发展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抓手,引导我国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以绿色建筑发展与公益性和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旧城更新等惠及民生的实事工程相结合,促进城镇人居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以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引领传统建筑业的改造提升,占领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制高点,促进低碳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发展战略在理念导向上,倡导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生理念,以人为本,以维护城乡生态安全、降低碳排放为立足点,倡导因地制宜的理念,优先利用当地的可再生能源和资源,充分利用通风、采光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倡导全生命周期理念,全面考虑建筑材料生产、运输、施工、运行及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内的综合性能。在目标选取上,发展绿色建筑与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同步,促进技术进步与推动产业发展同步,政策标准形成与推进过程同步。在推进策略上,坚持先管住增量后改善存量,先政府带头后市场推进,先保障低收入人群后考虑其他群体,先规划城区后设计建筑的思路。     规划设定了规模化推进,新旧结合推进,梯度化推进,市场化、产业化推进,系统化推进等五条发展路径。     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有: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定100个左右不小于1.5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标准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农房;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产业;着力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老旧城区的生态化更新改造等。     规划中制定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蒋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二是完善法规和部门规章,健全、完善绿色建筑推广法律法规体系等。三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四是加强制度监管,实行“绿色建筑审查制度”等十项制度。五是创新体制机制。六是包括国家设立绿色建筑领域的重大研究专项,组织实施绿色建筑国家科技重点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强化技术产业支撑。七是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其中有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的该因素综合核定等。八是加强能力建设,大力扶持绿色建筑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维护企业发展,提供绿色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等。九是开展宣传培训。 (2013年4月18日   建筑时报   建工集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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