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闽国资法规〔2024〕20号

各所出资企业,产权交易中心、董事管理服务中心,各处室、驻委纪检监察组:
  经研究,决定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列入宣布失效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工作中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福建省国资委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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