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闽国资法规〔2023〕116号

各所出资企业,产权交易中心、董事管理服务中心,各处室、驻委纪检监察组: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工作中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

福建省国资委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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