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闽国资法规〔2022〕54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十四五”时期所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以及《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所出资企业法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所出资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为加快建设一流企业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所出资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坚持完善制度、夯基固本。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规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作用。

——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所出资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四)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坚持企业党委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干部任前法治谈话、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明确专门委员会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工作机制各司法治职责,各所出资企业设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向子企业延伸,把落实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依法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程序,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议事规则、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履职程序和要求,保障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认真研究制定子企业章程,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派出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权履职,切实防范公司人格混同等风险。

(六)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广泛吸纳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开展制度梳理,针对空白缺失、难以适用、交叉重复等不同情况开展立、改、废工作,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七)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发挥法务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加强合规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和子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开展合规审查与考核,保障体系有效运行。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财务、投资、产权、安全生产、国际化经营、质量环保、人力资源等业务部门、经营单位和项目一线主体责任,通过编制重点岗位合规职责清单、设置兼职合规管理员、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抓好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等措施,将合规要求落实到岗,明确到人,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合规风险。探索法治框架下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加大基层单位特别是涉外机构合规管理力度,到2025年所出资企业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高检发〔2021〕6号)的学习研究,根据评估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为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八)着力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在市场化程度较高、法律服务需求大的企业,推进符合条件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进入领导班子。持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6月前章程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领导法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接受省国资委的工作指导,向省国资委报告企业涉法风险防范情况,2025年所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配备到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比例达到80%。加强法务管理机构建设,所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原则上独立设置,充实专业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队伍。健全法务管理职能,持续完善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普法宣传等职能,积极拓展制度管理、合规管理等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拓宽法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采取有效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

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九)着力提升引领支撑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紧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所出资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工作,深入分析对企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前研究可能出现的法律合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法务人员全程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重组、投资并购等重大项目,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控法律合规风险,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强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深入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模式可能产生的影响,推动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及时作出调整。结合企业、行业实际,对相关立法研究提出完善建议,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巩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在确保100%审核率的同时,通过跟进采纳情况、完善后评估机制,反向查找工作不足,持续提升审核质量。保证法律合规机构审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针对共性风险通过提示函、案件通报、法律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开展预警,有效防范化解。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所出资企业发生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十一)着力提升涉外保障能力。加强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在境外投资经营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重点企业、区域或项目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具备条件的设立总法律顾问。完善涉外重大项目和重要业务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制度,形成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控制、事后监督评估的管理闭环。深入研究、掌握运用所在国法律,加强国际规则学习研究,密切关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提前做好预案,切实防范风险。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市场化选聘和激励制度,形成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

(十二)着力提升主动维权能力。深化案件管理,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加强积案清理,健全激励机制,力争2025年所出资企业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深化案件管理“压存控增、提质创效”专项工作,加强典型案件分析,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进一步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针对风险多发易发领域开展深入研究,总结共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防范、管控、化解工作。严格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制度,按阶段性工作要求报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展及年度法律纠纷案件综合分析报告。

(十三)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深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将法律审核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管理流程,通过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对重要领域、关键节点开展精准管理,实现法律合规风险在线识别、分析、评估、防控。推动法务管理系统向各级子企业和重要项目延伸,2025年实现上下贯通、全面覆盖。推动法务管理系统与财务、产权、投资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与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的对接,促进业务数据相互融合、风险防范共同响应。

四、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机构作用,将法治工作纳入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人员、资金等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企业未来五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提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法治工作专项考评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对子企业考核体系。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完善内部协同机制,提高责任追究体系效能。加大问责力度,对未经法律审核或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总法律顾问围绕职责落实情况向省国资委报告工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专项检查、验收评估等方式,掌握企业法治工作现状,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省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十六)持续深化对标。综合分析一流企业优秀实践,研究归纳一流企业法务管理基本要素和具体指标。立足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基础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对标举措,确保目标量化、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将法务管理对标工作纳入本企业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

(十七)强化指导交流。省国资委将根据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调研督导,深入了解落实情况,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完善法治讲堂、座谈、专题研讨等学习交流机制,聚焦重点难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交流实效。所出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子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通过加大考核力度、细化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调研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目标任务在子企业真正落实到位。

(十八)厚植法治文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落实“八五”普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法治学习作为干部职工入职学习、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广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总结法治建设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进展成果,通过开展选树典型、评比表彰、集中宣传等形式,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

福建省国资委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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