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闽国资法规〔2016〕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部):

按照国务院以及2015年4月30日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省国资委对自2004年5月成立起至2014年12月31日以省国资委名义发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规范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的通知》(闽国资规划〔2004〕111号)等32件文件(详见附件)。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工作中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共计32件)

 

 

福建省国资委

      201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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