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国资委 | 生成日期 | 2008-04-01 |
| 标题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国资委 | ||
| 生成日期 | 2008-04-01 | ||
| 标题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重新修订《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主动公开以下国资监管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内设机构、办事指南、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组织情况;
2.人事信息;
3.规范性文件;
4.专项规划;
5.统计信息;
6.工作动态;
7.省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主要通过省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gzw.fujian.gov.cn/)新闻发布会和微信公众号(八闽国资)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福建省图书馆、福建省档案馆等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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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文号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名称: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全称。
3.发布机构:信息产生机构。发布机构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4.内容概述:为方便公众查询而设立的数据项,取自信息标题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
5.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文件类政府信息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渠道
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gzw.fujian.gov.cn/
2.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本委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27号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国资监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方法查询。还可以登录本委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向省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
(一)受理机构
国资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668672
传真号码:0591-87668869
电子信箱:fjsgzwxxgk@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1号楼省国资委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国资委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在线提交
申请人在本厅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此提交)。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点此下载),填写后附身份证明材料邮寄。收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件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1号楼省国资委,联系电话:0591-87668672。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获取该信息的方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福建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591-8766889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申请表下载
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详见附件)
附件
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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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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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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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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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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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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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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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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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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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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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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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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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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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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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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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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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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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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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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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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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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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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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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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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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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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01 机构职能
02 人事信息
03 规范性文件
04 专项规划
05 统计信息
06 工作动态
07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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