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通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重新修订《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主动公开以下国资监管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内设机构、办事指南、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组织情况;
2.人事信息;
3.规范性文件;
4.专项规划;
5.统计信息;
6.工作动态;
7.省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主要通过省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gzw.fujian.gov.cn/)新闻发布会和微信公众号(八闽国资)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福建省图书馆、福建省档案馆等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文号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名称: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全称。
3.发布机构:信息产生机构。发布机构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4.内容概述:为方便公众查询而设立的数据项,取自信息标题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
5.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文件类政府信息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渠道
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gzw.fujian.gov.cn/
2.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本委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福建怡森滑冰馆南楼3楼省中瑞影城旁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国资监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方法查询。还可以登录本委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向省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
(一)受理机构
国资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668672
传真号码:0591-87668869
电子信箱:fjsgzwxxgk@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1号楼省国资委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国资委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本委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本委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收到申请的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省国资委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国资监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申请表下载
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详见附件)
附件
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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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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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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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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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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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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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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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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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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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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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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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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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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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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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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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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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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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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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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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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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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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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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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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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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01 机构职能
02 人事信息
03 规范性文件
04 专项规划
05 统计信息
06 工作动态
07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