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资函办〔2020〕1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2019年度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2019年度本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公众可在“福建省政府国资委”网站(http://gzw.fujian.gov.cn/)及省图书馆、省档案馆查询报告有关内容。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国资委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6869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着力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配置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巩固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印发《福建省国资委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传导分解到机关各处室,同时结合委机关季度督查、考核工作,要求各处室按时反馈季度、年度落实情况,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处室绩效考核体系。二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委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处室联络员。三是制定委机关政务公开清单及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并挂网公布,明确公开职责。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已完成省国资委门户迁移整合至省级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工作,并重新梳理各所出资企业、设区市国资委及各处室网站维护权限,开展后台编辑培训,实现顺利过渡。二是完成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建设项目,构建国资监管数据服务中心,强化国资系统数据共享与应用,推动委OA、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八闽国资”的改版升级,实现相关数据自动推送功能,着力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及力度。
(三)着力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配置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涉及我委公开范畴的公共资源交易配置领域实际有政府采购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采购方面,我委依法依规公布了委机关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建设项目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有关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二是国有产权交易领域方面,我委直属机构省产权交易中心依托“福建省产权交易网”等网站渠道,共发布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告409条,成交公告347条。通过微信平台发送产权交易信息专题48次、推送交易信息237条。信息公告内容均符合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所列细项。三是构建全省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各地市产权交易机构可利用我委直属机构省产权交易中心搭建的“福建产权交易信息网”共同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经营权项目自助信息发布平台运行良好,还与全国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网站门户网站实现了相互链接并开辟专栏联合发布产权信息。“福建产权交易信息网”目前已经成为全省产权交易信息交流的平台,内容涵盖产权交易、债权、无形资产、投融资等项目信息。今年各地市产权交易机构在中心网站共发布产权交易信息1463条,省属所出资企业利用中心平台自助发布承包租赁信息401条。四是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我委直属机构省产权交易中心积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国有产权交易公告,成交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时,同步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发布。今年共实时交互国有产权交易信息476条。五是开展失信违规行为管理。我委直属机构省产权交易中心于2018年8月与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进行了对接,在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时利用平台实时对意向竞买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国有产权交易活动。2019年度,尚无违法违规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四)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公开渠道,持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通过委门户网站共发布52063条信息,累计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568篇,录用信息196篇。“八闽国资”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1019条信息,浏览量27万余人,关注人数达2.2万。主动配合委党委发声,刊发《福建国资》杂志4期,共计8000余册,相关报道受到企业及省直相关部门等多方好评,我委荣获2019年度《国资报告》优秀通联站,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表彰。
我委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公开国企主要经营指标和总体情况。我委通过委门户网站,每月公开省属所出资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情况,主要包括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现已经更新12期共24条信息,同时,按年公开省属所出资企业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和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二是做好企业改革重组和重大项目情况公开。每个月定时在门户网站更新所出资企业省重点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包括投资总额、项目计划、实时完成情况,以及各产业板块进展情况等。凡涉及国企改革部署重大工作、出台重大政策、召开重要会议等重大事项,及时在“八闽国资”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三是完成重要人事变动信息公开。累计公开企业重要人事变动信息5条、委机关人事变动信息5条。四是完成国资国企改革重要政策法规的公布。通过网站专栏累计公开6条政策法规信息的公布。五是2019年度开展第三批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冶金控股、能源集团、交通集团3家第二批信息公开试点单位工作经验,新增选择电子集团、建工集团、旅游集团、国资公司4家企业作为信息公开试点单位,进一步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五)主动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形式上,我委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福建国资”门户网站、“八闽国资”微信公众号、委办公楼一层LED显示屏和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查阅场所公开,省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作为补充。二是主要类别上,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包括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改革重组、业绩考核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解读政策上,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要求委机关各处室切实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完成政策解读工作。2019年共起草发布了《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4篇政策解读文件,及时转载了与国资国企改革相关的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或部门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探索海峡西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等15篇政策解读文件。四是回应社会关切上,为进一步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就百姓关心的国企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在线领导访谈活动。今年以来,依托中国福建“在线访谈”及中新网,先后举办了8期国资国企专题视频访谈节目,增强了公众对国资国企工作的了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此外,我委在“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及“福建国资”门户网站上共收到群众来信418件,均按相关规定及时答复了申请人。五是数量上,2019年,我委累计印发各类公文1166件,其中主动公开27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2件,历年累计数为1323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858条;不予公开信息数28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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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0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1 |
3,233,783.8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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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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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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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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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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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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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还不够强,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影响和制约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是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仍以文字为主。
(二)改进措施。一是组织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各处(室、部)经办信息公开的综合能力。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其他省直机关制定委机关依申请公开件办理工作指引,完善工作程序。三是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外部技术单位保障政策解读解读形式多样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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