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国资委 | 生成日期 | 2017-11-06 |
标题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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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国资委 | ||
生成日期 | 2017-11-06 | ||
标题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作考核,是指委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规定对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
(三)程序执行情况。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方便公众办事,办事效率高,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情况。
(七)委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委机关处(室、部)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本制度由委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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