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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6-24 16:3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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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今年初,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印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0〕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好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通知》精神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和重要载体,对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加快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企业要迅速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投入和积极参与争创“四强四优”活动,做到组织全覆盖、党员全覆盖。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创新形式,统筹推进

全省各国有企业要把创新精神贯穿于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的始终,既要传承以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在形式和方法上开拓创新。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特别要注重在基层党支部和生产经营一线党员中精心组织、富有实效地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紧贴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状况,加强分类指导,真正使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为企业所需要、党员所拥护、员工所认可。要以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要把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与深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与“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达到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协同效应。在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的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单位的典型经验,及时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保证活动的顺利推进。

三、落实责任,突出实效性

全省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活动。各级党委工作部门要做好活动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省各国有企业今年要着重抓好此项活动的全面落实和推进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争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对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请各企业组织下属企业,从今年4月份起,每月月底开展一次参加争创活动情况讲评,并认真填写《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同时将开展争创活动情况进行小结,于4月底前上报。4月份以后的情况要结合在各级开展的讲评活动逐级统计汇总,每月情况统计表及经验做法、事迹于次月2日前上报。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

电子邮箱:fjgzwzzb@sina.com

联系电话:0591-87668681,87668635(传真)

 

附件: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0年4 月12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

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现就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以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为主要内容的“四强”党组织,争做以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为主要内容的“四优”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工作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二、目标要求

(一)争创“四强”党组织的目标要求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2.推动发展力强。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推动企业拓展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3.改革创新力强。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有效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党建工作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凝聚保障力强。大力加强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肯奉献的党务工作队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争做“四优”共产党员的目标要求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把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活动。

(二)坚持统筹推进

要把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与深化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争做贡献;与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与企业内部开展的各类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以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为总抓手,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不断增强企业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分类指导

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不同情况,明确争创活动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特别要注重在基层党支部和生产经营一线党员中开展争创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各地各企业要制订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定期评比表彰,不断深化争创活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将适时对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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