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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1-14 15:3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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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出资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闽国资统评[2004]66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财务决算是对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财务绩效的基本依据。各所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贯彻落实国资委财务决算要求,细化财务决算编制方案,明确决算管理与编制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企业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二是要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对涉及到生产经营、投资规划、人力资源、科研开发等方面的非财务指标,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统计、加强沟通,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各项指标口径衔接一致;三是要及时开展财务决算业务培训工作,落实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审计及上报要求,严格工作规范,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全面按时完成财务决算工作任务。

二、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各所出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一是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统一集团会计政策,规范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做好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确认与计量,不得滥用公允价值、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年度经营成果;二是要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三是要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销内部交易,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四是要准确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有账外企业;五是要按照规定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

    三、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各所出资企业应当扎实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夯实资产质量,减少资产损失,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部分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有所增多,应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对于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工作,要逐笔核对金额、账龄、债务人及其偿还能力与逾期原因,核实催收情况,落实催收责任,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应当健全有关坏账准备计提制度,充分搜集客户信息,逐一进行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评价,合理确定计提标准。对于存货清查盘点工作,要结合市场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快存货周转,对于长期积压、易损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应合理判断减值状况,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避免存货价值不实形成潜亏。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经营单位进行报表项目转换时,相关资产存在减值的,要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四、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各所出资企业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清理核实工作,对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严格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未经备案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合并范围。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实质控制原则界定决算范围;对于委托管理的企业,不因委托管理关系减少报送级次;企业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在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制订集团统一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和辅助工作表,真实反映集团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情况,对不合理的往来差异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及时处理单边挂账,对内部交易进行充分抵销。有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的,境内合并主体应当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期间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境外报表进行调整后,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五、认真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另行下发)是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五部分构成。会计主表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包含金融企业的主要会计科目,并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情况表的填报内容与指标口径,适用于所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其中: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应当依据集团母公司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参照有关转表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对于所属的境外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并按现行汇率折算调整编报财务决算报表。

(二)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规范编报会计报表附注和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是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所出资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等方面变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图表分析与文字说明相结合、事实描述与原因分析相结合,有理有据,逻辑清晰。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是财务决算报表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所出资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加强财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的解释说明,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并详细说明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资产和损益的影响,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进行充分披露和详细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对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项目和国资委监管工作所需专项信息的补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逐项说明,并附所需的证明材料或有效证据,消化以前年度潜亏的,应事先向国资委备案。

  六、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各所出资企业应切实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组织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相关材料。一是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做好审计意见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二是对特殊子企业经备案同意实行内部审计的,要严格按照财务决算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切实履行审计程序,恰当发表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三是做好审计质量评估,对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国资委报告;四是2010年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将首次执行新准则的期初数据纳入审计范围,并报国资委批准。承担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报表项目重分类、期初数调整、重组义务、预计职工辞退补偿、递延所得税调整、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七、加强财务决算重大事项管理,及时做好备案工作。财务决算备案事项是国资委财务决算管理及经营成果确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重大资产损益等财务决算事项,以及财务决算审计安排、以前年度问题整改情况的管理,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对于未经备案的事项,国资委在审核确认经营成果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八、认真组织财务决算审核,按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各出资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财务决算管理统一要求,加强对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做到报送资料齐全规范,数据信息真实完整,重大财务事项原因清晰,报表与附注说明之间数据衔接,整改事项落实到位,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省政府国资委。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应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企业集团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填报;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

  (三)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子企业以及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继续实施财务决算集中验审制度,开展财务决算报告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将在所出资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各所出资企业在报表编制、软件处理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联系。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财务  决算管理  通知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各设区市国资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委领导,有关处(室、部),存档(2)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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