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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2009年度决算和2010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12-20 20:0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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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2009年度决算

和2010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提升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管理,现就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2009年度决算和2010年预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工资总额预决算管理工作

2010年是全面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关键一年,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处于企稳回升的一年,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面对新的经济形势,所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切实按照《关于所出资企业2009年度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通知》(闽国资分配[2009]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工资总额2009年度决算和2010年预算工作,实现工资总额预算与财务预算、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等有关预算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工资总额预算在企业生产经营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做到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既能保持职工工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资总额预决算编制工作需重点把握的环节

(一)加强集团对本部和权属企业工资总额监督管理。

所出资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本部和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编制工作,加强对本部和权属企业工资总额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本部和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后汇总报省政府国资委。

(二)工资总额预、决算编制的单位范围。

所出资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财务合并报表的企业)原则上都要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其中部分权属企业属于事业单位由有关厅局审批总额的也应纳入并做单独说明。决算与预算编制的口径须保持一致。

(三)2009年度工资总额决算。

工资总额决算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同时编制,并应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及职工收入水平等进行分析。所出资企业要参照省政府国资委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按照实际发放数口径,填报工资总额决算报表,相关指标值必须与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相一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还必须与《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6表)、《劳动情况(年报)》相一致。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核对本部及权属企业利润总额、职工人数以及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等相关数据,确保决算数据的详尽、准确和真实。

(四)2010年工资总额预算。

所出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企业201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做到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工资总额预算中涉及的有关指标数据要据实编制,并与财务预决算指标相一致。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以2009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无正当理由超2009年度预算值的以预算值为准)为基数,根据企业效益增长情况,参照《通知》的计算公式计算,结合行业和社会平均工资、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要重点保证一线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严格控制人均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增幅;企业效益没有增长的,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不得增长,亏损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五)工资总额预算调整。

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在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时,须提交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影响、调整方案等详细说明材料,于当年10月底前报省政府国资委,经批复后可予调整。

(六)工资总额预、决算报送材料。

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由集团本部汇总后统一上报。具体包括:

1、专题报告,主要对企业效益、生产经营计划、薪酬管理及水平、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

2、2009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3、《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2009年度决算表》、《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2010年预算明细表》、《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2010年预算审核表》;

4、各集团合并、本部及权属企业对应的4张报表,即《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6表)、《劳动情况(年报)》;

(七)严格报送要求,按时上报工资总额预决算报告。

所出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国资委(企业分配处),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对于不按时报送预算报告且没有正当理由或预算报告不符合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省政府国资委将责令整改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三、认真做好工资总额预决算的监督

(一)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的跟踪监督力度。

所出资企业应将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复的工资总额预算值进行分解,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加强工资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工资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完成。企业可根据效益考核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决定企业工资的提取和发放,原则上当年工资的提取和实际发放数要一致,不得提留新增工资结余。

(二)加强工资性收入来源渠道的规范管理。

所出资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工资性收入来源渠道,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列支人工成本的各项费用,不得多头提取或重复计提工资性收入,严格控制人工成本超常规增长。

(三)加强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

所出资企业应加强对本部和权属企业收入分配的日常监控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对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工作将适时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

 

附件:1、《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2009年度决算表》

2、《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2010年度预算明细表》

3、《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2010年度预算审核表》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资总额  决算  预算    通知

  抄送:委领导、有关处(室、部)、存档(2)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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