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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12-16 16:5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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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统计

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变化,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办法》(闽国资统评〔2004〕42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巩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

当前,各设区市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国资监管范围和监管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和调整。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组织和协调力度。要认真研究运营公司模式下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范围不重不漏;对新纳入监管范围的金融企业要研究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确保数据衔接;要继续加强市、县工作指导和非监管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确保整体工作进度;要加强与新成立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对接,主动上门协调,争取工作理解和支持,确保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不受影响,统计范围全面完整,统计工作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

二、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国有资产统计信息全面完整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启动201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做好培训布置,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统计责任,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要继续加强企业名录库管理,对统计范围企业户数、级次、股权结构等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掌握统计范围增减变化,深入推进全级次报送,扩大统计报送范围,推动建立覆盖全面、级次完整的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要认真组织开展验审工作,对监管企业、有关部门和市县国资委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尤其要加强企业户数、树形结构、重点指标、勾稽关系等的审核,及时修改发现的问题,减少数据错误,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企业财务决算管理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严格决算管理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得通过擅自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手段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督促企业组织做好户数清理、合并范围界定、资产清查、风险排查、账实核对、减值测试等工作,夯实编制基础;要求企业合理评估经济形势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足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禁止企业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规范企业聘请中介机构的资质、数量、连续审计年限等,加强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管理,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建立淘汰与处罚机制。

四、加强培训指导,做好新准则的执行与政策衔接

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和监管政策研究,组织做好布置和培训,督促监管企业准确把握准则执行要求,及时修订相关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认真测算、完整披露因执行新准则对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的影响。对于《职工薪酬》准则,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要结合现有薪酬管理政策和监管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核准程序,做好政策衔接。同时要督促企业及时梳理和调整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准确反映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情况。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尚未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设定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应通过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来实施,不得设定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在改制上市时已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不得对已纳入预提范围的人员重复设定受益计划;未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企业,以及未纳入预提范围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按现行列支渠道列支。对《合营安排》、《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督促企业按照准则要求全面梳理和重新评估各类投资的性质,包括设立目的、经营活动与决策机制安排、对可变回报的受益和影响能力等,规范确定合并范围,准确反映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损益等情况。对长期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待清理子企业,要重新评估经营状态,明确清理期限,落实清理责任,不得存在长期不合并的待清理企业。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转表要求,根据经济实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事业单位发生的事实损失应及时消化处理,不得出现潜亏挂账,有条件的单位在转换报表时可探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深化成果应用,不断增强服务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能力

企业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优势,深度挖掘统计成果价值。要对各设区市国有企业产业布局、行业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功能、企业运营效率等进行专题分析,组织开展前瞻性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及时将研究分析成果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决策依据。要继续做好数据服务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为业绩考核、干部管理、薪酬分配、资本收益等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要结合统计数据组织开展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和管理对标工作,查找企业经营风险和管理短板,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探索开展监管报表整合和统一平台建设,做好数据共享服务,为搭建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信息深度融合奠定基础,更好的服务国资监管工作。

六、落实报送要求,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设区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各设区市应正式行文报送201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1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201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201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及相关报表另行下发。各设区市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考评分配与财务监督处联系。联系人:郭盈盈;联系电话:87668622;联系传真:87668602。

 

 

                                                                             福建省政府国资委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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