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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1次主任会议召开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22-11-07 10:3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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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1次主任会议3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11月22日至24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力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建勇、周联清、庄稼汉、吴洪芹、檀云坤、袁毅、严可仕,秘书长黄新銮出席会议。

  尹力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人大工作中落到实处。

  尹力强调,人大是党领导的政治机关,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紧扣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紧扣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和未来五年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认真谋划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坚实的法治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运行机制,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党的建设水平,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着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会议听取黄新銮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作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审议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燃气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其他事项。(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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