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淑娟)“这个行为既违反组织纪律也违反廉洁纪律,究竟怎样认定更合适?”“我认为不仅要看行为表现,还要综合考虑行为动机。”日前,第一批参加以审代训的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审理干部孙阳阳与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就违纪事实认定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为进一步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河南省纪委监委日前出台常态化开展以审代训、跟班审案的工作办法,明确了目的要求、范围条件、工作内容、管理评价等,以制度化、规范化培训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着眼于实现案件质量整体提升,办法对参加以审代训的单位实现全覆盖。不仅包括省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省辖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联系点业务骨干,也包括省管企业和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业务骨干,还拓展到委机关办案部门人员。该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把跟班审案作为对下开展业务指导的重要载体,以上带下、以上促下、上下联动,有效带动市、县两级办案规范化。
“通过以审代训,帮助办案人员准确掌握案件审理工作标准,提升对证据、定性的分析研判能力,改变实践中部分办案部门过于依赖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的现状,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质效。”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杜道泉介绍,从另一方面说,也促使审理部门提高审理质量和水平。
为提升以审代训工作精准度、实效性,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采取差异化培训方式。对委机关人员参加以审代训的,跟班审案期限为1个案件审理周期,全程参与1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提前介入、阅卷、集体讨论、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形成审理报告等案件审理环节。对其他人员参加以审代训的,跟班审案期间至少主审1起案件、协审2起案件,并参与课题调研、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工作,进行全方位实践锻炼。“经过这段时间的跟班,我参与主审了3起案件、协审了4起案件,提高了分析疑难案件、精准处置问题的能力。”孙阳阳说。
办法还对规范选人程序、加强对跟班审案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跟班审案工作规范性。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研究总结,推动以审代训、跟班审案工作更加科学、严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