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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十二项有力措施支持出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推动生产经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8 10:51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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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国资委为持鼓励所出资企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有力有效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研究出台了《福建省国资委关于支持所出资企业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推动生产经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从十二个方面支持出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稳步推进生产经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局面。其中涉及业绩考核、物资捐赠、减免租金、干部奖惩、金融支持、容错纠错等多个领域的具体政策支持。

  在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企业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对疫情防控中贡献重大、成绩突出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给予一次性奖励,不与企业经济效益联动。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采购、生产、加工、制造、运输防疫物资所产生的净损失;因疫情防控组织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收到政府发放的特殊补助收入,在年度考核时视同业绩利润。

  在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的,在年度考核时视同业绩利润。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租户免收、减免征收的租金,经合理认定后,在年度考核时视同业绩利润。企业承担因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开发等方面的研发支出,在年度考核时视同业绩利润。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员工超出正常工资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实行单列管理,不与企业经济效益联动。积极支持帮助承担省委、省政府和地方政府保供任务的企业争取优惠利率贷款,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和福建省出台的低息贷款等政策措施。支持保障因疫情影响的暂时受困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在支持企业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方面。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影响当期效益的,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采取“一事一议一策”的原则,予以支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用活容错纠错机制、澄清正名机制,鼓励所出资企业主动担当作为,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妥善及时处置急难险重任务,放心大胆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考核时给予扣分、降级处理。

  《通知》还强调,要注重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及时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关心关爱坚守一线的党员干部职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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