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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14 10:0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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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及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推进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实行流域-海域一体化管理,九龙江-厦门湾水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基本得到恢复和重建,基本实现九龙江-厦门湾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总量控制指标和目标

  九龙江北溪、西溪、南溪和厦门东西溪河流入海口水质应满足相应地表水水质标准。对于难以满足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在2016年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削减3%、3%、1%和1.2%。

  厦门市和漳州龙海市的直排海重点污染源,COD、氨氮、总磷在2016年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削减3%、2%和1.2%。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厦门湾海域水质应控制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浓度。至2020年,厦门湾局部海域水质优良(达到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比例达到64%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流域主要任务。一是提升工矿业减排水平,包括关闭非法排污企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深化矿业污染专项整治和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二是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包括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和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三是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包括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科学规划水产养殖。四是治理沿河港口船舶污染,包括控制港口码头污染和治理内河船舶污染。五是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包括严打河道违法采砂和促进流域生态修复。六是开展流域水质水量监测。

  (二)海域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包括控制交通码头污染、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强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二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包括开展九龙江口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推进漂浮垃圾治理。三是强化海域监督管理,包括加强陆源排污监管和联防联控、严厉打击违法海砂开采、加大用海工程和海洋疏浚监管力度。四是开展海域水质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陆海统筹。龙岩、漳州、厦门三市人民政府要对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形成共识,实行流域-海湾一体化管理,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流域-海湾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整合各单位、各地区间的职责与行动,提高管理系统的执行力。二是落实“河长制”。九龙江流域所在市、县(区)、乡(镇)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巡查,加强督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落实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四是落实直排海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陆源直排海重点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五是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六是严格目标任务考核。2018年底,对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底,对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十三五”末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七是加强督查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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