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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17 17:0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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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针对当前全省支农信贷投入不够、重点领域支持不足、抵押担保难、融资成本较高、担保和信用体系发育不全、保险保障水平有限等短板,精准施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在解决信贷投入不够方面,明确提出实施涉农贷款投放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涉农贷款持续增长,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占比持续提高。同时创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并督促金融机构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供量更足、质更优的金融服务。

  在解决重点领域支持不足方面,突出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以抓项目融资对接的方式,抓农业供给侧改革金融服务。推进农业领域产融合作,由金融与农业部门联动,建立重点扶持的农业项目和企业库,督促金融机构跟进服务。突出金融精准扶贫,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通过制定规范的借贷流程、合同以及贷款资金支付需要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材料,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贴息贷款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位;由人民银行和扶贫部门联合建立扶贫企业和项目库,督促金融机构优先扶持,加大产业扶贫信贷投入。突出民生保障,重点用好用足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政策,加强金融服务。

  在解决抵押担保难方面,推动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着力推动“两权”抵押、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抵押、垦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质押等6项金融创新。同时积极推动信用类贷款创新,大力发展免担保的普惠金融卡、农E贷等产品,满足“三农”融资需要。

  在解决农村融资成本高方面,努力搭建平台,将低成本的金融资金导入农业信贷领域。一方面做好政策协同,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对信用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贫困户贷款;鼓励借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进行发放,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搭建“三农”融资服务平台,将低成本的开发性金融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导入农业生产领域,降低成本。

  在解决担保和信用体系发育不全方面,明确要求加快建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农民互助担保基金、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为两翼的农村担保体系,重点发挥好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建立尽职免责、资本金补充和业务量考核机制,解决当前政策性担保机构“不敢保、不愿保”的问题。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每个设区市选择2个县(市),按照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推动、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推进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全覆盖。建档、评级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建立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统一服务平台”,督促金融机构运用并做好授信工作,对信用良好的实现授信全覆盖。

  在解决保险保障水平有限方面,努力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和提标。“扩面”重点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动,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品”重点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推进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露地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畜禽保险试点,更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提标重点是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补充保险两条腿走路,提高保障水平。

  为确保措施落地并发挥最大作用,《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涉农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打造农村良好金融生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每项工作落地做到有跟踪、有督查,确保达到预期设定目标,持续提升我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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