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制定了《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以下简称《章程内容》),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所出资企业结合实际,明确党建工作纳入章程的具体内容,做好修订工作,并列明了完成章程修订工作时限,着力推动各所出资企业将党建入章程工作落到实处。
《章程内容》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作为制定公司章程的依据,写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写明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明确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和运行机制,并就党组织单设一章,使党建工作要求在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构建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的格局,为推动福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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