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所出资企业2016年度落实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18家所出资企业2016年度落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2016年18家所出资企业认真对照第二个三年目标的考评标准,切实采取措施,固强项、补短板,法制工作取得显著进步: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已有17家设立总法律顾问,并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不断健全,18家所出资企业有16家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全系统共配备专兼职法务人员505人,其中专职法务人员285人,具有法律职业(执业)资格的220人。专职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为77.19%,与2015年相比,提高18.63%。二、“三项”法律审核率持续提升。所出资企业本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等“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为100%、99.9%、100%,均较上一年有所提升,基本达到第二个三年目标要求。三、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稳步加强。所出资企业2016年妥善处理以往和当年案件共56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约5.38亿元,充分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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