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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2013年度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5-19 15:54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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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掌握企业法制建设推进情况,今年3-4月,省国资委组织对所出资企业2013年度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一改往年由国资委主导的做法,创新性地采用从每家所出资企业抽调1名法务人员,分4小组开展互相检查的方式,不仅增强了法务人员的参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创造了企业之间近距离接触学习的机会,加强了交流借鉴,受到各企业的广泛好评。从检查结果看,16家所出资企业(不含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8家,80-89分的8家。

对照序时进度指标,2013年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较2012年取得明显进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在各集团本部均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43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较2012年增加29户,同比增长207%;各集团本部均设立独立或合署办公的法律事务机构;全系统共有专职法务人员183人,同比增长12.3%,其中具有执业资格的100人,同比增长23%,持证上岗率54.6%,同比提高5%。二是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稳步提升。2013年,16家所出资企业集团本部共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640件,审核率100%,同比提高4.2%;全系统共签订经济合同745100件,经法律审核的738395件,审核率99.1%,同比提高3.8%;各集团本部作出重大决策1104件,审核率100%。三是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取得较好进展。全年共解决重大遗留案件12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7亿元;新发生法律纠纷案件219件,与2012年基本持平。

此次检查也反映了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方面,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严重偏低;3家集团本部未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偏低;子企业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力度差异明显。法律风险防范方面,个别企业三项法律审核未做到完备可查;合同履行监管介入不足;未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法律纠纷案件方面,集团对权属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不够到位,个别权属企业重大案件多发频发。

今年是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收官之年,省国资委将根据考评标准,指导监督各所出资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年目标顺利完成,为制定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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