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权属企业福建省厦门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轮)因购船发生重大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发生后,交通集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一是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应对,在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案件实现庭外和解;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二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交通集团对权属3家船公司购买二手船程序和制度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健全购船制度体系;下发通知要求权属企业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在厦轮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是积极指导厦轮向购船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索赔,尽可能挽回损失。2012年5月,厦轮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中介厦门广泽万嘉船舶贸易有限公司、英国百力马有限公司,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厦轮的损失。近日,该案经厦门海事法院调解结案,由英国百力马有限公司向厦轮支付和解款及诉讼费共计17115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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