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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着力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在2013年国资系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3-07-18 17:5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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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7日—28日,省国资委2013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在榕召开。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子企业分管领导与法务人员,各设区市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法制机构负责人等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省国资委纪委李成荣书记就如何加强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全文如下:

 

全面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着力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在省国资委2013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李成荣

2013年6月27日

 

同志们:

上午好!在建工集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半年的精心筹划,2013年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题研讨会今天顺利召开了。首先,我谨代表省国资委对大家致以诚挚的问候!并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下面,结合实际,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扎实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所出资企业、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总体目标的一项战略举措。在省国资委的持续推动下,在所出资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广大企业法务工作者辛勤工作和共同努力下,所出资企业的法制建设扎实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较国资委成立初期有着质的提升,服务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了一支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务工作队伍

截至去年底,16家所出资企业集团本部均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其中6家企业设置专职企业总法律顾问。3家所出资企业在子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分别是能源集团6户,外贸集团3户,机电控股5户。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共配备专职法务人员163人,其中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81人,持证上岗率49.7%。形成了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务工作队伍,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提供了组织与队伍保障。

(二)以三项法律审核为重点,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实现较好融合

1、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方面:截至目前,16家所出资企业均制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2012年度,16家出资企业集团本部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率平均为95.79%。其中有14家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达到100%;12家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意见做到完备可查。

2、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方面:16家所出资企业均制定了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或在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的内容。12家所出资企业建立法务部归口管理的经济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石化集团和投资集团建立了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2012年度,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率平均为95.26%。其中,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的5家,分别是汽车集团、能源集团、华闽实业、高速公司、机电招标公司。

3、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方面:2012年度,15家所出资企业集团本部(除冶金控股因总法律顾问未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没有报送相关数据外)作出重大决策(不含人事任免)141件,企业总法律顾问或企业法务部门通过参加重要决策会议、参加工作组项目组、会签、出具法律意见等方式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141件,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

可以说,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法律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实现较好融合,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氛围初步形成。

(三)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功能显现

2012年度,16家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法律审核合同247175件,集团本部法律审核规章制度364件、重要决策141件;发生法律纠纷案件212件,涉案金额40814.13万元,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8503.42万元,有效保障服务企业发展。

截至2012年底,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3件,涉案金额约12亿元,截至目前已解决9件,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约6亿元。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所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与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任重道远。据统计,自国资委成立以来,所出资企业共发生法律纠纷2035件,涉及金额42.5亿元。简单的概念就是不到2天发生1件纠纷案件,件均标的209万元。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可谓是任重道远,未有穷期。二是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个别所出资企业尚没有专职的企业法务人员;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率最低的为79%,等等。三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有待完善,专职率有待提高。四是有的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没有与时俱进,甚至存在制度与执行“两张皮”现象,有待健全完善。五是有的企业的法律管理工作模式与大公司大集团的管控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缺乏工作上的整体指导和推进,与增强集团控制力的要求缺乏必要衔接。六是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企业法制工作要有更大作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企业所处的法制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这些都对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速,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新兴产业拓展,要及时了解新兴产业的法律风险,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二是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频繁,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并购整合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要严格执行法律审核把关的有关要求,谨慎决策,确保并购顺利进行。三是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的发展变化,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形成一个完整链条,不仅要加强总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还要注重对权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四是“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国内向国际延伸,要及时了解国际投资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五是贸易摩擦不断增多,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被动防守向主动应对转变,加强事前预防的法律审核把关,避免纠纷。面对企业发展面临复杂的内、外环境,所出资企业的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工作要求,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做好企业法制工作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一)把住一个核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企业法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既涉及到对国家政策法律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大政方针和现实问题的把握,也涉及到内部外部方方面面复杂关系的协调。单纯依靠法制工作部门和个别法律事务人员被动应付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下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把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这一核心,构建覆盖全员、全系统、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工作链条,切实提高管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就是要将全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一个整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形成合力。要做到企业设到哪一层级,法律风险防范就要延伸到哪一层级;企业业务领域拓展到哪里,法律风险防范就要跟到哪里。要自上而下完善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使全系统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出应有的整体效能。

(二)突出一个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织基础。要将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来抓。一是落实一套职责。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各项职责,重视发挥好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特别是总法律顾问的作用。二是形成一套制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健全完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

(目前, 16家所出资企业已按照省国资委的要求,全面实施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尚有10家企业总法律顾问由企业副总兼任,专职率仅37.5%;且缺少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的培养。对此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接后,省国资委将严格执行企业副总兼任企业总法律顾问过渡期两年的规定,对在本企业无法产生具体人选的,继续对外公开招聘。另外,目前仅有3家所出资企业的14家重要子企业推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所出资企业要积极在权属企业中资产规模较大、法律需求较多的重要子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三)实现一个目标——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

省国资委确定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通过2012――2014年的努力,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70%以上,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是省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所出资企业实际提出的,它是对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各所出资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完成三年目标不仅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的任务,也是企业全体员工的事,更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企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要主动支持配合。企业要按照省国资委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阶段有目标、年度有计划、目标可考核、质量有保证”,切实将三年目标落到实处。就目前已掌握的情况看, 16家所出资企业落实企业法制三年工作目标工作进展不一。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继续通过检查、评比、通报等形式,督促企业完成序时进度目标,促进企业加快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四)做到“四个融合”

企业法律工作和企业生产、管理一定要做到鱼和水的关系,不能变成油和水。要用法律的思维审视管理问题,用管理的语言明确法律要求,使法律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

一是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融合。系统梳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类法律需求,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环境,加强企业转型升级各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二是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手段,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三是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融合。全面梳理和评估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完善法律风险控制流程,把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的公共资源,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四是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发展。

这里,我还要强调的是,从事企业法制工作的同志非常辛苦,企业要关心他们,重视他们,爱护他们,要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发挥好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从事企业法制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企业给你们提供了一个大舞台,要有自豪感,更要有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快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为开创企业法制工作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企业法制工作责任重大,使命艰巨光荣。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好这次主题研讨会提供的机会和平台,积极学习中央企业和兄弟企业法制工作的先进经验,深入研讨企业法制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奋发进取,勤奋工作,努力开创企业法制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改革发展做出积极的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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