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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汽集团召开首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座谈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05-25 09:4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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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福汽集团首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座谈会在福州召开,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李岩峰主持会议,并就福汽集团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实施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通知》精神,提出了要求。

    福汽集团总部相关部室、各权属企业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员出席了会议。各权属企业汇报了近年来企业法律事务开展的情况,还对福汽集团三年(2012--2014年)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深入研讨。

    座谈会上,福建蓝海物流的法律事务人员用投影的形式,现场演示交流了企业合同管理的详细流程,得到与会领导和参会同志的赞赏。

    据了解,2011年福汽集团及其权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2146份,合同金额39.47亿元,经企业法务部门法律审核把关率达100%。通过合同签约前的审核把关,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合同条款更加规范,尽量避免了合同纠纷的产生。2011年,福汽集团及权属企业没有发生因法律审查把关不严而造成的法律纠纷和案件。

    目前,福汽集团总部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权属企业中,福建奔驰汽车在总经办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设立了3名法律事务专职人员,任命了法律事务经理,1名法律事务人员专门负责涉外法律事务,1名人员专门负责国内的法律事务。东南汽车在总经办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设立了2名法律事务专职人员,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厦门经贸集团有1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分管公司法律事务。新龙马汽车、蓝海物流也都设立法律事务专职机构人员。这些权属企业将法务工作纳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发挥了法律风险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作用。

    会议要求,福汽集团权属企业要根据企业规模,设置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对有条件设立总法律顾问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福汽集团通过三年(2012至2014年)努力,要实现集团及权属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等三项法律审核率实现100%;实行总法律顾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70%以上;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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