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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31 16:4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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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7号)要求,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我委政策解读工作,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帮助基层、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由我委代拟并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我委印发或我委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政策解读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应进行重点解读,对所监管企业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解读。政策解读要注重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避免“误读”。

二、落实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我委代拟文件或以我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处(室、部)负责解读;多处(室、部)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处(室、部)负责解读。按照政策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各处(室、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制订政策解读工作方案,编写政策解读通稿。政策法规处负责解读通稿的审核工作,对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政策文件,应在合法性审查时予以退回补充解读。政策解读工作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出台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通气)会等多种解读形式,发挥省国资委门户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作用,尽快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四、强化督查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府网站系统进行绩效考核。各处(室、部)应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解读工作落实,并及时将政策解读组织实施情况报委办公室。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落实工作,定期通报政策解读工作落实情况,并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国资委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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