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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党委出台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国资委述职述廉试行规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3-01-22 09:48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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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国资委党委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省国资委述职述廉的规定(试行)》,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规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省国资委述职述廉一次,主要报告个人及领导班子履职及廉洁从业等有关情况,包括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企业经营管理、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廉洁自律、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8大方面内容。述职述廉采取大会形式进行,述职述廉时,省国资委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并进行点评和测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述职述廉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期,省国资委党委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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