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规定,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对所涉及的“三重一大”相关议题分别进行决策,并严格遵循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形成纪要等决策规则与程序,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施办法》指出,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应按照要求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党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组织和职工的监督。(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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