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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国资委规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须公开受监督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9-01 10:0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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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泉州市国资委新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水平,提高消费透明度,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

    《意见》指出: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要坚持统一指导、规范管理,激励与约束相一致,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泉州市国资委同时强调,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业务洽谈等形式巧立名目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对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经营性亏损以及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准为企业负责人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不得用公费参加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出国培训、考察活动;严禁企业在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严禁将职务消费范围内的开支,转移到权属企业报销。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在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单列,避免职务消费预算的无序和过快增长。

    《意见》要求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透明度,今后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状况还将听取职工意见并定期公布。《意见》明确,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各所出资企业制订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章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报市国资委备案并将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体系统一管理。

    此外,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国资委纪委也将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将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泉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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