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能源集团公司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程序以及公司和权属企业的相关职责,规定权属企业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1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规定标准但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各权属企业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从集团公司公布的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并将预中标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暂行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规划发展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大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程序不规范、围标串标、泄露招标机密信息、歪曲或放大投标商信用评价记录等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正等现象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招标过程投标人的质疑、投诉,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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