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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公路公司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3-19 16:24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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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以来,省高速公路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有效预防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一是实行重点材料甲供制度。贯彻落实《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钢筋水泥甲供实施细则(试行)》,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实行甲供,由项目业主采用最低评标法,针对已经进入名录的甲供材料生产供货商进行招标,并加强对甲供材料的招标、资金结算、材料数量和质量的验收、监管,有效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是严格招标文件审查程序。对业主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各设区市高指审核后报省高指审查。由省高指有关领导组织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和省高指工程处、监审处、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报省高指专题指挥会议研究通过后下发正式的审查意见。

    三是改进招评标办法。通过进一步简化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和要求、改投标信用保证金为投标信用银行保函、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等办法,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和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15天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招标人核实。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上网、电话查询以及函件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供核实证据作为评标依据。

    四是加强对评标工作和评标专家的监管。明确要求除评标专家、清标人员、监督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清标场所,不得与参与评标的人员接触;专家抽取由各地市高指或项目业主派出处级干部负责,各地市监察部门派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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