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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船舶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1-06 17:5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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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业新跨越的四个关键词

——《福建省船舶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解读

《福建日报》2009年12月31日第4版 记者 赖文忠

   到2011年,我省船舶产业将力争实现造船生产能力500万载重吨,修船坞总容量200万吨;船舶工业总产值达400亿元,年均增长26%。这是《福建省船舶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描绘的蓝图。

  这一目标将如何实现?省经贸委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四个关键词展开。

  关键词一:五大集中区

  目前我省船舶业以造船为主,修船业是短板。去年,我省规模以上船舶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51.2亿元,其中修船产值仅20亿元。“大力发展修船业,是服务我省港口物流和临港工业发展的需要。” 省经贸委负责人表示,我省船舶产业未来的发展,将从造船为主转变为修造并重。到2011年,我省400亿元的船舶工业总产值目标中,修船占100亿元。

  围绕这一思路,我省将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同时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以船舶修造为重点的临港工业集中区。船舶产业主要集中于湄洲湾、厦门湾、闽江口、三都澳和东山湾五个船舶集中区发展。

  湄洲湾船舶集中区以泉州船厂修造船项目为龙头,拓展甲板机械等船舶配套件,形成10万—30万吨级船舶修造能力。

  厦门湾船舶集中区以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以20万吨级以下修船、10万吨级以下造船和分段及舾装配套件制造为主,带动周边地区机电配套产业发展。

  闽江口船舶集中区以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东南造船厂为龙头,形成修船30万吨级、造船10万吨级以下及特种船舶并举的船舶产业发展格局。

  三都澳船舶集中区以白马港为中心,霞浦东冲半岛、蕉城漳湾港、福鼎沙埕港为依托,以白马船厂、闽东丛贸船舶实业公司为龙头,形成修船20万—30万吨级、造船10万吨级以下的船舶产业集中区。

  东山湾船舶集中区以东山湾深水良港为依托,发展船舶修造业及游艇和特色船舶修造。

  关键词二:三大主力两大特种

  “必须走技术创新的道路,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祥顺说。

  根据我省的比较优势,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以滚装船、海洋工程多用途工作船两大特种船型和油船、散货船、集装箱船三大主力船型为主,加大6000卡及以上汽车滚装船、4000—6000箱集装箱船、海洋工程多用途工作船以及适合台湾海峡航运要求的客货滚装船等船型和海洋钻井平台模块的开发力度,实现主流船型升级换代,形成国际品牌船型,增强主流船型品牌竞争力。

  下一阶段,将整合资金,加大对船舶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入。技术改造方面,重点支持发展三大主力船型和两大特种船型,支持船舶配套产品发展,推广现代造船模式和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创新方面,加快实施船舶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加强船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推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设立联合设计中心,推广现代造船新模式,促进技术升级,三大主力船型和两大特种船型以及船用配套设备的科技开发优先列入省科技开发专项或省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关键词三:配套建设

  省经贸委有关人士表示,配套产业的积聚和发展,反映了一个地区船舶产业发展规模。做大船舶产业,必须发展配套产业。

  目前,我省有船舶工业配套产品生产企业18家,年完成船舶配套工业总产值16亿元。三钢集团公司已开始生产船用钢板;泉州百源船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船用甲板机械,填补我省乃至东南沿海甲板机械生产空白;一批电机、电缆,化工涂料产品步入船用产品系列。但是,我省船舶配套业还相当薄弱,柴油机、船用设备以及船用钢板主要从省外、国外采购和配套。

  实施方案提出,依托造船重点骨干企业,鼓励和引导中小造船企业组建分段制造和铁舾装件专业化生产企业,形成中间产品配套厂与总装厂协调发展的格局;重点支持船用甲板机械、舱室机械等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船用原材料和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引进船用低速柴油机等船舶关键配套件企业入闽发展,提高本省原材料和配套产品装船率。到2011年,本省生产的船用配套件装船率达到20%以上。

  关键词四:保增长拓市场

  “当前最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保增长、拓市场。”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确保造船重点骨干企业手持订单按期完成,实现船舶产业平稳运行,同时积极承接国内外诚信度高的船东新船订单,支撑船舶产业长远发展;促进修造并举的船舶企业加快转型,增强大型船舶、特种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和改装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发挥船舶企业设备及钢结构焊接、安装等优势,抓住我国扩大内需和加大基础建设的有利时期,积极承接大型钢结构件加工制作等。

  同时,实施方案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作为产业调整与振兴的重要手段。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基本面良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良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将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鼓励金融支持船舶产业并购重组;建立省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省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金运行机制。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建立船舶行业信用担保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互信合作。对为船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根据造船合同或设备购买合同,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方式;运用外汇避险产品,引导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开展在建船舶等财产抵押业务;发展船舶专业评估机构,有效降低船舶评估费用;优先支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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