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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6-08-08 10:11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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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资规划〔2005〕193号
 
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提高省属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企业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推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的建立,按《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04]74号)规定,决定开展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是投资的主体,也是后评价工作的主体。各省属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的后评价工作计划,有目的地选取部分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要加强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和成果的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实现后评价工作的目的。
 
    二、各省属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投资数额较大且已完工投产的项目进行后评价,每年度后评价项目计划(含后评价时间安排、项目数、项目简要情况等)应于前一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在企业后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项目组织实施后评价,督促检查省属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后评价工作信息和成果。
 
    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内容和评价方法,主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并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
    联系人:侯孝亮、罗奋     电话:87668817、87668605
 
     附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doc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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