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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6-08-03 11:3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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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
 
    根据《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74号)的规定,属于经省国资委审核通过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为了规范项目备案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备案项目由省属企业在项目实施前(需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在申报前)填报《投资项目备案表》(一式五份),并提交相应材料(备案报告2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协议、合作方资信证明等1份)。我委在《投资项目备案表》盖章后作为接收备案证明,不再专门行文。
 
    附:1投资项目备案表.doc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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