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推进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05]32号)的精神和《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04]74号),我委将分批确认并公布省属企业的主业。经确认的省属企业主业将作为我委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投资实施有效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现将第一批确认的省属企业主业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战略管理。省属企业应根据省委、省政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和《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的产业布局和规划要求,主动融入,准确定位,围绕主业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明确企业发展方向。
二、集中资源发展主业。省属企业要集中资源发展主业,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和并购活动等应遵循突出主业、保值增值的原则。严格控制辅业投资,省政府确定的不能搞和不提倡搞的现有辅业中的国有资本要尽快择机稳步退出,将退出的资金集中到发展主业、做强做大主业上来。
三、适度规模稳健经营。省属企业投资活动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防止盲目超能力扩张,努力降低投资风险。企业投资规模要和其负债状况、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等相匹配,严禁采用超能力举债、短贷长投、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进行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除部分用于本企业主业投资外,要留有一定的比例,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统筹改革成本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四、分批公布企业主业。省属企业主业确定后应相对固定,必要时可根据有关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重新确认。今后对市场定位比较准确、主业较为突出的企业,将继续确认并公布其主业领域;对经营规模较大但主业不清晰、处于转型期的企业,将通过确认并公布其一段时期主业的方式,指导企业确定主业及调整方向;对经营规模小且缺乏竞争优势的企业,严格控制其投资行为,着重考虑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暂不予公布其主业领域,以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
附件:省属企业主业名单(第一批)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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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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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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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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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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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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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烧碱及关联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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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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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技术研究、设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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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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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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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制盐、化纤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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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造纸相关的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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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研究、设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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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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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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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采选、冶炼及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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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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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研究、设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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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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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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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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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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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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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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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与修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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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研究、设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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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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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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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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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销售及相关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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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研究、设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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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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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工(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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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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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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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研究、设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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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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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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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制品(水泥)的生产、销售、相关的采矿、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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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研究、设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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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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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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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投资(能源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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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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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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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投资、运营管理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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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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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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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旅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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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及相关配套的公路运输、酒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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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的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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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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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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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炸药及火工产品、普通机械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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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研究、设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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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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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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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机产品制造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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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设计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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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研究、设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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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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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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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水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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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及与运输相关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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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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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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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铁路建设及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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