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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3-08 10:3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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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

公司制改制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09〕2号)的要求,结合近期企业在办理工商年检及注册登记时遇到的问题,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各所出资企业必须加快推进权属企业公司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是党的十七大对国有企业提出的战略要求,也是加强集团管控力的重要举措。目前,各所出资企业还有相当数量的权属企业尚未进行公司制改革,各所出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企业实际,全面推进权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深化公司制改革

    各所出资企业要根据主业定位,认真研究制定权属企业的改革发展战略,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转换、相互参股等形式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权属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改制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率;要加强对权属企业的指导、监督,促进权属企业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内部各项制度,建立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各所出资企业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权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和国有资本退出企业的转让、清算注销工作。

    三、以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未改制的权属企业要以这次改制为契机,通过规范公司章程,按照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职责,规范内部运行程序。已改制的权属企业要按照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集团公司要通过建立完善权属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在实践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以权力、利益、责任为内容的相互激励、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

    四、用好用足优惠政策,降低改制成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支持企业抵御金融风暴,出台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实行公司制改制、企业合并、国有资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这项政策有效期到2011年12月31日止。省工商局2009年也出台了《关于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同时工商部门规定已按《公司法》登记的所出资企业,其权属企业要尽快完成公司制改制,已经改制的公司尤其是完成重组的五个集团要抓紧推进,并做好相应的房产、土地权证更名工作,降低改制成本。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改制  通知

  抄送:委领导,有关处(室、部),存档(2)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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