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出资企业2009年度试行工资
总额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财税政策的调整,现行的工效挂钩等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所带来的工资分配方面的问题日益显现,已不能适应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管理调控的要求。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促进企业加快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省政府国资委从2009年起将改进工资总额调控管理方式,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出资人的调控要求,根据企业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对其工资总额及增长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利于实现企业工资分配的效益导向与市场化原则相结合,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各所出资企业要充分认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准备,积极稳妥地开展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
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程序
(一)省政府国资委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和提高所出资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正确处理出资人、企业、职工分配关系原则,参考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指标、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提出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二)所出资企业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的要求编制申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年初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三)省政府国资委在预算年度末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对合理支出的工资总额核准认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四)所出资企业按照相关财务、税收规定进行实际核算列支或调整。
三、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和申报
(一)预算编制要求。
1、各所出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有关数据应与财务预决算数据保持一致,在2009年3月20日前报省政府国资委,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2、各所出资企业应按照“两低于”原则和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人工成本水平、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3、各所出资企业因生产经营转型、人力资源储备等特殊原因,需对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进行特别调整的,申报预算方案时应说明具体理由,尤其是在年度内需大规模扩招员工的,应当在预算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对扩招的原因、依据、人数、级别及对工资总额可能产生的影响。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增人所需工资原则上在总额内自行消化。
4、各所出资企业应认真编制和申报工资总额预算、切实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保证预算的真实、完整、准确。对于不按时报送工资总额预算报告或者报送预算报告不符合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省政府国资委将责令整改。对于预算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将要求企业重新编制报送。
(二)预算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包括集团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总和,集团权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由集团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后汇总并表上报。其中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明细含预算值、职工工资水平变动、人员结构、工资总额项目构成及其增减等应单独列示。
(三)工资总额预算的确定。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值=工资基数+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值(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一)。
1、工资基数的确定。
原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原则上以上年度实发的工资总额数(实发数高于应计提工资总额数的按应计提工资总额数)为基础确定;
原实行总额包干的企业原则上以在上年省政府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发的工资总额数为基础确定;
未纳入省政府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原则上以上年度经有权部门批准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的实发工资总额数为基础确定。其中,原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含集团本部),其工资基数以人事厅核定的工资标准数(上年度工资实发数低于核定工资标准数的按实发数)为基础,参考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后确定;
2、工资浮动系数的确定。
工资浮动系数可根据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即工资水平率和企业人均利润确定,原则上控制在0.2--0.7范围内:企业人均利润、工资水平率越高,浮动系数取值越高;企业人均利润、工资水平率越低,浮动系数取值越低(具体可参考附件二)。
3、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的确定。
工资总额增长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
当年预测效益大幅增长的,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规定的预警线。其中,企业人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规定的预警线;企业人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且为三倍以下的,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合理区间的上线;企业人均工资达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合理区间的下线。
当年预测效益增幅低于上年效益增幅的,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应高于上年增幅。
在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幅原则上不低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涨幅。
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能增长。
当年预测效益出现亏损或利润总额增减率出现负数的,工资总额原则上应相应下浮,下浮幅度视企业工资水平和亏损情况确定。
(四)预算方案编制内容。
1、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确定的年度实施目标;
2、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预测;
3、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及薪酬策略调整情况;
4、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及职工工资水平变动情况;
5、《2009年度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审核表》(附件三);
6、《2009年度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明细表》(附件四)。
四、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执行。
1、各所出资企业应当及时将经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值进行分解,并将年度预算值细化,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2、企业应当建立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分别于半年及年度终了30日内向省政府国资委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权属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对执行情况偏差较大的单位及时给与警示,敦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二)预算调整。
各所出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经济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等特殊情况时,企业需提交书面说明和调整方案,于当年8月底前报省政府国资委,经复核后可予以调整。
五、工资总额预算的监督和评价
(一)所出资企业应当在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同时向省政府国资委提交全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对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中贯彻“两低于”原则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分析指标应包括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利润、工资水平率、企业人均利润、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等。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省政府国资委在对企业提交的有关数据进行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对企业下一年度预算指标进行调整:
1、工资总额预算应力求准确。对预算执行偏离度高于2%且无正当理由的,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值将予以相应扣减;偏离度低于3%的,应在总结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措施,国资委将督促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对工资增长突破规定的增长幅度限额、未完成经济效益预算指标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大幅下降、预算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严重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省政府国资委将视情况采取警示、核减下一年度预算值、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效益薪酬等措施,督促企业整改。
(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列入全面预算管理检查的内容,省政府国资委可根据情况对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考核,必要时也可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口径列支的各种工资性项目的总和(不含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已计提符合辞退条件职工的辞退薪酬)。
(二)本通知所称“职工”,是指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或劳动关系虽不在本企业但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内退下岗人员(不含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已计提辞退薪酬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三)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报告、预算调整报告以及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正式报省政府国资委前,均应事先与省政府国资委进行沟通、协商。
(四)原实行工效挂钩企业,2008年度工资总额应提数由企业自行按工效挂钩办法清算提取,并报省政府国资委批复。其历年形成的应付工资余额(即工资结余),可按《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规定使用,但工资结余作以丰补歉用时,须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并注明使用数后列入年度工资预算总额。
(五)工资收入为税前收入。职工应当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所出资企业从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所出资企业不得为职工支付个人所得税。
(六)进一步推进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提高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所出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按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开展科学的岗位分类和岗位劳动测评及绩效考核工作,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定各岗位工资水平,切实做到吸引、留住和激励各层次人才,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同时,指导、督促权属企业做好内部收入分配工作。
(七)企业需上报的材料:加盖公章的2009年度工资预算方案、2008年劳动情况(年报)、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利润表”(企财02表)、“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
附件:
附件一: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算公式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资基数+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值
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值=工资基数×(企业利润总额增减率×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由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率、人均利润确定
附件二
工
资
浮
动
比
例
确
定
表
企业人均
利润(万元/人)
工 资
水 平 率
|
1以上
|
0.99—0.80
|
0.79—0.60
|
0.59—0.40
|
0.39—0.10
|
0.10以下
|
1以上
|
0.70
|
0.65
|
0.60
|
0.55
|
0.50
|
0.45
|
0.99—0.85
|
0.65
|
0.60
|
0.55
|
0.50
|
0.45
|
0.40
|
0.84—0.70
|
0.60
|
0.55
|
0.50
|
0.45
|
0.40
|
0.35
|
0.69—0.55
|
0.55
|
0.50
|
0.45
|
0.40
|
0.35
|
0.30
|
0.54—0.35
|
0.50
|
0.45
|
0.40
|
0.35
|
0.30
|
0.25
|
0.35以下
|
0.45
|
0.40
|
0.35
|
0.30
|
0.25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