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闽政管[2011]149号),进一步明确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的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收入管理、中介机构的选聘方式、交易程序,强调交易行为必须公开透明,统一进场,规范操作。对特殊的涉密设备、电子产品的处置进行规范。强化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明确职能部门、主管部门的责任。
《关于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的出台以及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国资企改[2011]77号)的实施,使省属国有资产交易制度更加完善,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产权处)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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