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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8-07-24 09:4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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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环节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整治和防范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委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室、政治部、产权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省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产权处,承担日常工作。
  三、范围和重点
  开展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范围是省属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和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一)竞买方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竞买方与转让方相互串通投标;
  (二)竞买方、转让方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控制中标价或提高中标几率;
  (三)竞买方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竞买方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竞买方投标;
  (四)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五)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的协议转让和场外交易;
  (六)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透露信息;
  (七)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整治和防范产权交易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在省国资委、省产权交易中心及所出资企业网站的相关栏目公布有关文件和规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
省国资委开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报电话:0591-87668890、0591-87668806、0591-87845911
  (二)严格执行产权转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福建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产权[2006]146号)和《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闽国资产权[2006]18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有关产权交易制度和规则,健全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今年要会同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组织一次全省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协议转让和场外交易作为检查的重点,严格协议转让审批制度,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四)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以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为抓手,通过构建统一、规范、开放、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更加有效地防止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产权交易领域的腐败现象。
  一是提高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辐射能力。要在全省产权交易机构联合的基础上,争取在三年内实现与江西、浙江、广东乃至湖南和四川等周边省份交易机构的联合挂牌、联合信息披露、联合组织竞价,将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平台。通过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可有效提高产权交易信息覆盖面,充分发挥市场发现买主、发现价格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产权交易的竞价率。
  二是加快电子竞价系统建设。尽快建成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电子竞价系统,实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凭证、统一交易费用。下半年要实现电子竞价系统与国务院国资委产权交易监测系统顺利对接,并将电子竞价系统接入省国资委网站,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过程的监控。
  (五)落实产权交易情况报告制度。省属企业和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要按季度向省国资委产权处报送国有产权交易统计信息。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黑恶势力扰乱和把持产权市场进行打击。
  (二)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的进场交易,使我省公共资源转让交易也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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