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所出资企业主业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突出所出资企业主业,规范和引导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根据《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14]16号)和省属企业2014-2018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及发展任务,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版)划分标准,并结合近年来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新一轮企业改革重组,经我委办公会议研究,现公布所出资企业主业,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根据本次公布的主业定位,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围绕主业发展方向,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好2014-2018年行动计划。
二、各企业要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集中资源发展主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和并购活动等应遵循突出主业的原则。
三、部分企业确因发展需要,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的,可以一事一议,允许企业进行物业或地产开发运作,但不作为企业主业发展方向,若今后确需投资发展仍须报我委核准。
四、所出资企业主业以本次公布为准,今后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福建省政府国资委
2015年1月4日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省属企业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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