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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省属企业2009年~2012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1-14 21:3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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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出资企业: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省属企业2009年~2012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闽政文﹝2009﹞4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析了省属企业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阐述了省属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从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能源保障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和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明确了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省属企业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实施方案》为省属企业应对危机、做强做大、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省属企业在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的作用,现就有关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实施方案》是省属企业今后三年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结合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迅速把《实施方案》精神传达到基层企业,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部署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加快发展、做强做大的目标上来。

二、制定实施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企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将本企业规划目标细化量化,层层分解,明确年度目标、责任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考核及奖罚措施等,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要求,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各企业的任务分解情况应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三、突出工作重点,推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是省属企业今后三年的专项发展规划,重点突出加快发展,突出项目带动。各企业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重点抓好在建项目,谋划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规划期内有更多的新项目能开工建设。对现有在建项目,要从设计关开始抓起,优化设计方案,努力降低造价;在设备采购、施工和安装等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精心组织施工,控制投资成本,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建成投产,发挥效益。要精心谋划项目前期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项目前期工作机构,没有专门机构的,要落实专人负责,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项目前期费用,从规划论证、机会研究、招商引资等前期工作开始,到报批核准、征地供地、开工建设等,投入足够的力量,形成顺畅的工作流程和项目通道,促进项目生成落地,为后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项目策划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利用现有的项目平台,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的战略合作,聚集发展要素,加快结构调整,合力培育壮大我省产业集群。

四、拓宽筹资思路,强化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中筹资是关键,各企业要解放思想,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在积极争取财政、银行资金支持的同时,要积极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发挥社会资本积极性,要切实做好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通过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融资等,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来筹措建设资金。要抓住当前产业调整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有效盘活非主业资产,带动增量资本投入,使企业非主业资产向主业集中,集中资金发展主业,非主业项目原则上不予投资。在资金管理方面,各企业要通过建立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运用金融工具和资本运作等措施,提升资金调配效率,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五、突出自主创新,培育新兴产业。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的体系和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联盟,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快形成更多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要特别关注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和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做好项目、人才储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查评估。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落实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对《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给予必要的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各企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形成抓落实的强大推动力,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各企业要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省政府国资委。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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