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对接合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12-26 16:33 浏览量:{{pvCount}}
相关文章:

出台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重要阐述,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了新的重大部署。2023年8月16日,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于进一步推动福建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加快新福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实施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对接合作、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福建省国资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对接合作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分三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概括如下:(一)总体要求。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依法合规、坚持聚焦主业、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推动省属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与上下游各类企业加强对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融合发展。(二)重点任务。主要有六项:一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支持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合作。二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三是发挥重大项目牵引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四是加大科技创新对接合作,支持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创新。五是积极参与闽台融合发展,支持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抱团出海。六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三)保障措施。主要有四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工作职责,抓好重点任务落实见效;二是加强工作统筹,以深化提升行动为统领,把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接合作、协同发展,与其他专项改革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