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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10 09:0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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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国资法规〔2018227号),《指导意见》共分为四部分12条,分别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提出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相关意见。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强化大国资意识、构建大国资生态,加强对下级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省国资委在赴山东、河南、浙江及省内部分设区市调研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重要意义”。肯定了设区市国资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监管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国资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监管方式尚不能适应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监管制度不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不够落实等。  

   第二条“总体要求”。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法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要求。  

     第三条“基本原则”。提出四个原则,即依法履职、集中优化、党的领导和逐级指导监督。  

   第四至十条,分别从七个方面,重点明确了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强化管理防控风险、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一和十二条,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即健全工作机制和建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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