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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26 19:12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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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国资委党委印发了《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该《规定》共14条,自2018723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201611,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77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二、制定目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只有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才能有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四、主要内容。《规定》第五至七条分别规定了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第八条至十条明确健全考核机制和开展定期检查及专项督查;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应当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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