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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19 15:44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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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的重点任务,精准对接产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起草思路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中的瓶颈和制约因素,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和产业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着力解决技术技能人才供需“两张皮”的问题,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精准对接,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多方借鉴经验。学习借鉴广东、江苏等省经验,吸纳我省各地在职业教育改革中的好做法,在全省推广实施。三是体现福建特色。以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支撑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以“二元制”改革为抓手深化校企协同育人,以组建区域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办学联盟探索职业教育贯通发展等。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全文共九条措施:

  1.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与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同步推进职业教育布局,80%以上易地新建的职业院校建到产业园区。推动福州新区职教城建设,支持厦门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完善两大协同发展区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机制。

  2.实施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行动计划。支持泉州市开展首批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推动有条件设区市创建第二批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到2022年遴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

  3.实施产教融合型行业试点行动计划。到2022年培育建设10-15个引领产教融合的省级产教融合型行业部门(行业组织)。

  4.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计划。到2022年遴选100个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探索一个专业对多个企业“1+N”协同模式的现代学徒制,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

  5.探索企业参与办学途径。允许公办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举办非营利性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办学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非独立法人的产业学院,到2022年遴选50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

  6.开展校企融合发展项目建设。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队伍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校企共建相关专业群,与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合作加大订单式复合型人才培养。实行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保持75%以上。

  7.推动院校开展职业培训。鼓励校企共建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性培训等,到2022年职业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1.2倍以上。

  8.加大职业院校人才引进力度。开通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完善职业院校引进紧缺急需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等获奖者、行业企业一线优秀技能人才的政策举措。

  9.从表扬激励、经费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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