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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12 15:4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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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闽政办〔2020〕52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进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规范化、法律化。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从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将财政事权划分为中央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地方事权等三类,明确相应支出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改革方案》,对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七个方面财政事权 

  1.公路领域:明确了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管理等六个方面职责。

  2.水路领域:明确了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和陆岛交通码头、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和海(水)上搜救、水运绿色发展、水路运输管理、地方海事管理等七个方面职责。

  3.铁路领域:明确了干线铁路、铁路公益性运输、其他铁路及其他事项等四个方面职责。

  4.民航领域:明确了通用机场、运输机场两个方面职责。

  5.邮政领域:明确了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

  6.综合交通领域:明确了运输结构调整、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等四个方面职责。

  7.履职能力建设:明确了各级在开展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领域行业管理上应承担的职责。

  《改革方案》结合有关法规和我省实际,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化和创新,主要有:一是省道职责中明确了路网监测运行职责,二是道路运输职责中明确了运输服务新业态职责,三是地方海事职责中明确了部分应急处置、船舶防污染等具体事项职责,四是铁路事项中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明确了护路联防职责。

  (二)明确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对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改革方案》逐一明确了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级承担的相关职责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含相关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的相关职责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承担的相关职责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同时,根据国办发〔2019〕33号文件,《改革方案》明确对市县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上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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