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关键举措,也是确保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抓手。“十二五”以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不少农田还未开展高标准建设,部分农田还需进一步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仍然比较繁重。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有利于各地各部门加大投入力度,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有利于压紧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健全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提升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2020—2022年,全省每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30万亩,每年实施高标准农田省级示范项目10万亩,稳定保障50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80万亩;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
(二)重点任务。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对接全国专项规划,编制我省“十四五”规划,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水稻生产功能区集中建设高标准农田。二是构建统一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技术规范,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农田建设标准体系。三是实施示范提升项目。在确保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提升改造投入。四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实行常态化申报项目,提前谋划储备项目。五是强化项目验收考核。继续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六是加快统一上图入库。推动农田建设项目信息上图入库,加快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七是健全建后管护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地探索管护新方式。八是强化新增耕地管理。采取多种方式,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及时核定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管理。
(三)保障措施。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抓落实责任,落实农业农村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土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省级财政对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予以奖补。支持市、县(区)政府通过政府债券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农田建设。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四是严格耕地保护利用。大力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层剥离再利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五是强化风险防控监管。完善全程化、规范化项目管理,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